双方本来是平安相处的邻居,只是因为一些流言蜚语而产生误会,导致双方大打出手,最终还闹上了法庭。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被告均系爱民区某小区居民。2007年7月的一天,原告李霞(化名)听说有人在外面说自己生活作风不好。李霞猜疑是邻居刘艳(化名)说的,于是到刘艳家敲门理论,话不投机,双方发生口角并厮打到一起,致使李霞受伤入院治疗1 9天,而刘艳的头发也被李霞拽下一绺。2008年8月,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分别给予李霞、刘艳罚款5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决定。2009年6月,李霞诉至法院,要求刘艳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10,000元),合计12,000元。
本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本系一个小区的居民,理应和睦相处,既便产生矛盾,也应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而本案的原、被告在矛盾发生后,没有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导致矛盾激化,最终造成原告李霞受伤住院,被告刘艳被拽下一绺头发的损害后果。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艳赔偿原告李霞各项损失共计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