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三进牢房终受惩
作者:张丹梅 发布时间:2009-11-30 08:31:28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某曾因犯贪污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两次被科刑。2008年6月-7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帮助找工作或能帮办毕业证为由,诈骗被害人李某、程某现金11,000元,并且诈骗钱款挥霍一空。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6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在刑惩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十年内多次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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