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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十年未过户 姐弟反目上公堂

  发布时间:2009-11-13 15:49:55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姐弟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1999年8月12日,因姐姐王红(化名)要去外地定居,将牡市一处门市房卖给弟弟王军(化名),经姐弟协商房价6万元,二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后,王军将6万元购房款一次性交给姐姐王红,王红给出具收条一张。因双方是姐弟关系,王军为了省过户费,始终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姐姐王红的名字对外出租。2009年7月3日,王红因病回牡市居住,王军欲办理过户,但由于房价暴涨,王红不但不同意给过户,反而称该房只是委托弟弟管理,6万元是租赁房屋的租金,故王军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王红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转让协议及收条上王红的签名及捺印进行鉴定,结论为系王红本人书写及手印。鉴定结论作出后,通过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军当庭给付王红2万元,王红协助王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姐弟二人因该房争执十余年,终经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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