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采取多元主体参与调解机制,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邻里纠纷案件,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林某与被告郭某系邻居,被告郭某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刘某居住。一天,被告刘某家跑水,造成原告家屋顶漏水,衣物、被褥、电视机等家具用品被淋湿。当日,当地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及城建投诉受理指挥中心接到原告的报警后,到场协助原告寻找楼上住户未果,分别出具证明证实原告家被淹的情况。法官在审理该案时考虑到,原告林某与二被告系邻居关系,处理该案时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2000元,而二被告却只同意赔偿500元。因为这1500元的差距,各方相持不下。后来考虑到原、被告均是同一单位的职工,法院聘请了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原、被告所居住的社区一同进行了调解。原告主张对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进行鉴定,法官以此为突破口进行调解。向被告说明如果做鉴定,鉴定费也要上千元,可能还高于双方赔偿数额上的差距,而且鉴定费也要由被告承担,与其把钱花在鉴定上,不如对原告给予赔偿,这样还可以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经过该单位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及法官的共同努力,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郭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林某因房屋漏水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00元,双方之间也互相达成谅解。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案件虽小,但是处理不好,很难让双方当事人息诉服判,如果处理得当,能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