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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遭抢无人制止 女大学生状告麦当劳

转自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4-07-31 07:17:59



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


原告张某(右一)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小张在麦当劳就餐时,不但被偷了手机,还被小偷打伤。小张认为麦当劳店员对她被抢挨打袖手旁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位18岁的女大学生把麦当劳告上了法庭,要求餐厅赔偿她的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某起诉称,今年2月9日下午,她与同学到北师大东门路西侧的麦当劳餐厅就餐。用餐时张某发现两名男子盗窃其财物,发现时包中手机已被偷走。张某与同学一边与盗窃者争斗,一边用手机报了警,同时高声呼救。但事发当时被告员工竟没有一个人站出来阻止。在这种情况下,歹徒持刀对张某和同学大打出手,并在没有店员阻拦的情况下从店内逃走。事后张某由于被打被医院诊断未左面部软组织损伤、左胸软组织挫伤,并由此造成精神恍惚呈惊恐状,无法进行正常的学习生活。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个餐饮机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由保障其餐厅就餐的原告的人身安全。在事发时,被告并未尽到相关保障义务,使原告的人身和财产遭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某要求麦当劳赔偿手机、医疗费及其它损失共计4815余元。

    庭审中,麦当劳的代理人答辩称,原告所诉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由于整个事件发生时间很短,被告未来得及干预事件,当时餐厅员工不了解双方争执的情况,由于是非专业人员,不能对事件作出判断,无法确定争执原由,因此不可以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发展,否则可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麦当劳餐厅内有提醒顾客防盗的警示牌,也有警示广播,已尽到合理范围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原告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第三人造成的,而不是餐厅提供的用餐服务造成的。被告当时已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截止目前尚未得出结论。被告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与事实有差距,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悉,原、被告双方有调解的意向,但此案并未当庭结案。

    

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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