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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促企业改制,又保债务清偿

── 爱民法院成功执结两起涉及国企改制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04-07-28 22:13:05


       作者: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   姜涛

    今年3月份, 以宁安市集中供热管理站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案件经中院指定由爱民法院执行。执行标的额50多万元,已长达五年没有执结。案件接手后,供热公司正处在企业改制中,准备将下属5 个供热站向社会公开出售,用资产变现的钱安置职工,而申请执行人得知这一信息后,也要求法院抓住时机执行回这笔债务。供热公司的职工耽心安置费用落空,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双方矛盾十分尖锐。今年5月份, 中院院长徐志国在宁安政府反映这一情况的报告上批示“时值改制进行中,此类相关执行案件在方法上要多注意稳字当先,灵活把握,避免群访为妥。”接到徐院长的批示后,爱民区法院院长多次组织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开会研究,寻求一个既能确保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又能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的办法。我们感到在国企改制中因原企业债务承担问题形成的纠纷比较多,而且矛盾极易激化,处理不当就会形成群访,不仅会影响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也会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必须强化调解,钝化矛盾,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平等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研究该企业改制预案和多次与被执行企业接触发现,在50多万元的债权中,有30多万元是悬空的。原企业不承担债务,又没有新的义务承接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如果法院执行不回来,他们将到省、市上访直到解决问题为止。为此,我院院领导、执行局长以及执行人员多次与宁安市政府沟通,与企业主管部门协商。讲明企业改制清偿原有债务的有关法律规定,讲清悬空债务会引发的不良后果。执行人员连续去宁安十余次反复找企业主管单位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除由原企业资产变现清偿部分债务外,由宁安市城建局负责其余债务的清偿。目前双方已按协议自动履行,债权人已申请法院解除对购买供热站的款项的查封,此案得以园满解决。通过执行这两起案件使我们意识到,国企改制涉及到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各方利益冲突。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要切忌简单执法和粗暴执法,多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同时还要处理好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其它部门履行社会职责之间的关系,对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及时同政府勾通情况,排除障碍,使企业改制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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