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张某于2011年1月入职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20年9月某公司以其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张某于2024年12月11日申请劳动仲裁,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2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1 800元,某公司不服,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在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意见,了解到双方主要分歧系张某是否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应否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法官充分释法析理,某公司认识到其存在违法解除情形,同意按法律规定支付张某违法解除赔偿金。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示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频发,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常常因提供证据不充分而败诉,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时首先要签订劳动合同,了解单位规章制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应把工资转账记录、考期表、工作群记录等直接证据保存。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及时、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超仲裁时效。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1.协商解决,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诉求并寻求和解;2.调解处理,向企业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3.申请仲裁:若协商和解无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诉讼维权,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