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今天讲述的是一起信守承诺的案例。
王某在某林场包地从事农耕,张某在附近放牛放羊,王某发现自家耕地被张某放养的牛羊啃食破坏,损失很大,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某遂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费用合计102755元。
王某向爱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在充分了解案情的情况下,对被执行人张某释法明理。考虑到张某既要抚养两个孩子,还要照顾年迈的母亲,无法一次性支付该笔赔偿款,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同意张某分期履行债务。张某表示:请放心,我一定按期偿还债务。张某信守承诺,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还款,历时8个月将债务全部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爱民区法院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法治为纲、以善意为本、以文明为尺,在维护法律尊严与权威的同时,运用惩戒失信、打击拒执、信用修复、善意文明执行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建设“信用爱民”“文明爱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