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出借款项,法定继承人能否要回借款?牡丹江市的小李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案情简介
李某某系小李的父亲。2018年3月起,李某某的朋友韩某某先后五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李某某借款共计13万元,借款时韩某某向李某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了还款期限及利息。2022年7月,李某某因病去世,小李及李爷爷经公证处公证继承了李某某的遗产。因到期后韩某某一直未偿还债务,小李及李爷爷将韩某某起诉至法院。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和释法,小李及李爷爷与韩某某最终达成了和解,韩某某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小李及李爷爷本金13万元及利息。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有价证券及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债权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依法继承合法债权后有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