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7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来自申请执行人于某喜送来的锦旗,“谢谢法官,解决了我的一块心病,你们的辛苦和付出我都看在眼里,真的感谢!”。
2012年8月25日,李某某因住院治疗向于某喜借款5000元,承诺2012年8月27日还清,到期后于某喜多次找到李某某索要该款,其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于某喜诉至法院,经调解,李某某于2014年2月20日前给付于某喜欠款5000元整。法律文书生效后,因李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于某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经查控系统查控、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李某某的微信、银行存款共计1000余元,并且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因刑事案件正在牡丹江市监狱服刑。执行干警将案件情况向申请人说明后,申请人于某喜表示理解并认可案件调查结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出狱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程序。
2024年根据申请人于某喜申请,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在被执行人李某某出狱后及时与其取得联系。起初,李某某十分抗拒执行干警的到来,拒不配合,表示自己刚服刑结束尚无能力偿还欠款,自己也没有家人能帮忙。面对此情况,执行干警并不放弃,积极与被执行人沟通,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释法明理,最终李某某被执行干警的诚意所打动,其表示在找到工作后第一时间偿还申请人欠款。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执行的理念,努力做通了申请人于某喜的工作,得以给予被执行人李某某赚钱还款的时间。一个月后,李某某主动联系法院,一次性将借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于某喜与李某某多年的纠纷就此了结。
此案的标的额虽然不大,但爱民法院执行干警坚持善意执行的工作理念,认真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把情、理、法有机融入到司法办案中,用实际行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