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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4-30 14:24:17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毒犯罪案件,此次庭审,爱民区法院邀请了2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庭审,零距离旁听涉毒案件庭审全过程,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禁毒意识和防毒拒毒能力

案情简介:

20237月,被告人伊某某在明知曲马多复合制剂(氨酚曲马多)被国家列为管制药品(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不允许滥用的情况下,在其居住的家中,多次容留他人滥用氨酚曲马多。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伊某某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伊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 000元。

近年来,爱民区法院始终坚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禁毒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部署,紧密结合禁毒斗争形势,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爱民区法院也将继续积极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始终将法治宣传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推动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毒品的共建共治共享禁毒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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