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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薪金 --能动履职之解决烦“薪”忧“酬”事

发布时间:2024-04-26 14:15:39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五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7年3月起,原告小李到被告某驾校任教练。2022年4月被告因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没有给小李按时支付工资,小李找到驾校索要欠付的工资,双方对于欠付工资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故小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自2017年3月到驾校工作,虽未与驾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庭审中小李举示了工作证、在驾校工作的照片及工资单,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2年4月后,驾校因经营不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故小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合计两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驾校未及时履行法律义务,小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同时期共有五件涉某驾校欠薪的执行案件,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劳动者工资权益,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为了尽快兑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积极主动作为,多次约谈该驾校负责人,起初驾校负责人态度强硬,并不配合,执行法官并不气馁,依旧耐心释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讲清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对驾校的不利后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执行法官不懈努力,最终驾校负责人同意筹钱偿还拖欠工资款。在法院的主持下,驾校与5名劳动者达成和解协议,拖欠工资已全部履行到位。至此,五件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案件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爱民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能动履职,妥善化解涉劳动者权益纠纷,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科学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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