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能力作风建设

爱民区法院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发布时间:2024-03-01 11: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3月1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进行讨论学习,参与本次学习的有档案室工作人员和部分法官助理、书记员。

    《实施条例》是我国档案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档案法原则性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和细化,对于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提升档案工作的法治水平和档案法实施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实施条例》由31条增加至52条。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一章,共7条;将“罚则”一章改为“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两章。此外,还新增了“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应当对本单位保管的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开放审核”等条目。

    今后,爱民区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常态化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增加全体干警的档案法律意识,实现档案工作服务审判、服务社会的目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