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想出门怎么买不上车票呐?”
“你未履行还款义务被纳入失信限高名单了!”
2021年,当事人7家粮油商行向牡市某供货商行购买面粉等货物,然而某商行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实际经营,无法向各家商行供货,7家商行经营者多次要求某供货商行返还货款,均遭到推脱,故7家粮油商行分别起诉至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某供货商行分别返还7家粮油商行的货款。同年,7家粮油商行分别到爱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商行负责人联系执行法官表示现在商行不再经营了,一次性还款给大家有困难,想要分期履行,申请人们认为毕竟过去都是合作伙伴,现在有困难也能理解,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欠款,双方达成和解。
然而被执行人在履行一段期间后又不再还款了,遂7家粮油商行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照法定程序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还是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要出门到外地时发现自己无法购买高铁票、飞机票,当即主动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已经向其送达了失信决定书和限制高消费令,其现在应当知道在贷款、出行上都受到了限制,以后也会影响子女上学、个人就业等;同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引导其正确认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严重后果,告诫其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被执行人再三考虑利害关系后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现在想办法凑钱争取一次性还款,并在知晓法院执行款账户后立即将欠款汇入,随后,法院将执行款转给7家粮油商行,案件执行完毕。
本案的执行过程充分显现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随着信用体系的不断发展,失信惩戒的后果愈发严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爱民法院将继续用好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守信的行为规范,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的交易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