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刘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判决,刘某应将侵占的土地返还给朱某并清除土地存放的物品,同时将土地恢复为三等地。
因刘某未履行义务,2023年朱某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到案涉土地所在的村委会调查了解具体的情况。经多方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案涉土地是申请人朱某在村委会承租的五荒地,被执行人刘某和其合伙人郭某将建筑材料堆放在该土地上。由于本案是涉农村土地纠纷,为更好化解双方纠纷,实现矛盾不出村,遂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在执行中双方对将土地恢复为三等地所需的费用争议较大,本案的执行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而执行局的一名法官曾在该村担任过第一书记,对村内的情况非常了解且经验丰富,两名执行法官共同探讨案件的执行调解方案,最终法官提出将申请人朱某的承租土地转包给被执行人刘某,这样双方都会受益,朱某得到租金,刘某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受到影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也同意这个建议。
制定好调解方案后,执行法官联系村委会组织三方协商沟通,在第一次调解时双方对土地转租期限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村委会积极到相关部门核实该土地剩余租赁期限后,于是组织了第二次调解,但申请人朱某又提出随着物价的上涨那租金也会上涨,要求每年的租金根据当年的物价来定,而被执行人刘某表示可以一次性支付租金,经过执行法官耐心调解与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某20年租金,同时为保障朱某土地转后物价上涨的影响,刘某按照每年利率4%将租金上涨的钱款一次性折现给朱某,刘某在租期内对该土地享有使用权。然而在签订合同时朱某又提出要求刘某支付之前两年多的土地占有使用费,于是执行法官再次组织第三次调解进行协商,最终刘某同意支付占有使用费,双方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并在村委会备案。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在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同时,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温暖人心,力争将执行效果达到最大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让案件当事人感到满意,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