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快递已成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快递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大家可能对快件丢失、损坏,收件人怎么维权比较清楚,那么,刚兑的快递业务被收购,承兑人的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
2021年5月,谢某某从杨某某和某公司处接手了A公司快递业务,并向杨某某、某公司支付加盟费10 000元、保证金10 000元,谢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二级加盟合同》,合同约定经营期限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谢某某经营五个月后,A快递公司和B快递公司达成了合作意向。2022年2月7日,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发信息“暂时停止发货,发货时间另行通知,请知悉”,谢某某称自此再未接到派件,其原有的派件范围的经营权被B快递公司的快递站占有。据谢某某称其特意为了经营快递租赁了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小区的房屋。谢某某无快件业务后与杨某某、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协调未果后谢某某将杨某某、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杨某某、某公司共同返还2万元并赔偿各项损失6万余元。
法院查明事实后作出了判决,因A公司被B公司收购,致使谢某某无法正常经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谢某某与某公司签订的《二级加盟合同》依法解除。合同解除后,扣除谢某某的实际经营天数的经营费,杨某某返还了剩余的经营费,某公司返还了谢某某的加盟费。因房屋等系谢某某从事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也是从事商业经营的必要投资,其从事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风险自负是市场主体从事交易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准则,故谢某某主张赔偿其他损失,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