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制假售假 法网难逃

  发布时间:2009-09-07 13:37:17


    2009年6月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2007年夏季,被告人郭某甲见牡丹江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疏血通”注射液销路好,便产生假冒一批“疏血通”的想法,并找到被告人齐某预谋制作假“疏血通” 注射液。此后由齐某负责配制药方并生产药液,郭某甲在山东省订做了4万支“安瓶”,由齐某联系沈阳某生物制药公司马某(另案处理)灌装假冒“疏血通” 注射液。 郭某甲分别在长春市和沈阳市订做了商标和装药的塑料托,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所租仓库内粘贴商标和包装。

    2008年2月,被告人郭某甲伙同齐某以同样手段还生产了假冒产品“金钠多” 注射液、“硝酸异山梨酯” 注射液、“银杏达莫”注射液。所生产的假冒产品由郭某甲、郭某乙负责销售,销售数额价值人民币58,300元。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甲、齐某、郭某乙为了非法牟利,合伙采用非法手段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假充真,参与犯罪数额总计602,647元(其中未遂544,347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故法院判处被告人郭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被告人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郭某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制假售假,害人不利己,尤其是生产销售救命的药品。法网恢恢,不法分子终究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