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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怎么办?这个证据很重要

发布时间:2023-11-28 16:47:13


2021年,于某向陈某借款2万元,陈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借款提供给于某,但于某始终未予返还,故陈某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转账凭证。诉讼中,于某得知陈某将其诉至法院情绪非常激动,并坚决否认其向陈某借款一事。于某称,因案外人李某拖欠其借款十余万元,此款系李某通过陈某向其转账返还的借款,而非其向陈某的借款,且陈某主张借款应提供借条,故根本不存在其拖欠陈某借款的问题,但陈某不予认可,于某未能举证证实其主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虽未提供借条等债权凭证,但其提供了向被告转款的转账凭证,如被告抗辩此款系其返还的借款或者属于其他债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原则,被告应举证证实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被告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及返还借款的法律责任。为有效化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安抚当事人情绪,向当事人释法。经过耐心调解,原告主动放弃了向被告主张利息,被告的情绪也得到了缓和并同意将2万元借款返还给原告,最终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彻底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隔阂,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近年来,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导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持续激增。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未要求订立借款合同、出具借据等,或者基于信任未留存提供借款、返还借款的相关凭证等,如一旦发生纠纷便给法院查明事实增加了难度,甚至导致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不符,从而增加了诉讼风险。在此,法官建议在发生借款时应提高借贷风险意识、证据意识,最大限度地取得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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