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与孙某是朋友关系,2021年姚某将饲养的二十多条犬委托给孙某帮忙照看,至2022年7月期间,孙某处置了十条犬并将钱款返还给了姚某,而姚某也陆续取回了犬,但仍有三条犬在孙某处,姚某主张孙某返还犬,孙某向姚某主张照看犬所产生的费用,二人达不成一致遂诉至法院,经判决:孙某返还姚某三条犬及孳息2600元;姚某同时支付孙某饲养费、人工费23370元。
2023年孙某到爱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联系姚某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姚某表示孙某先返还给其三条犬和孳息,自己再支付钱款,孙某则要求姚某先支付钱款自己才将犬返还。二者互负履行义务,又彼此互不信任,谁都不肯先履行义务,又不同意将款项交至法院留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执行干警多次联系孙某、姚某释法析理后,孙某同意先行将犬返还给姚某,而姚某则认为犬不健康营养不良,要求对三条犬进行体检,确认健康后才肯接收,于是执行干警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将犬送至宠物医院进行体检,检查结束后,姚某的想法又发生了变化,又不同意接收了。执行干警向姚某释法析理,如果不接收犬,那么在孙某处饲养则会继续产生照看费用,姚某仍拒绝接收。
执行干警向姚某送达通知书,通知姚某限期接收犬,逾期不接收将视为放弃权利,同时也可能支付更多的照看费用给孙某,姚某再三考虑后接收了三条犬,但仍旧拒绝支付饲养费、人工费。
执行干警经过多次释法析理,姚某态度强硬仍表示自己没有钱不能履行给付义务,遂法院决定拘留姚某。面对羁押室的铁栏和执行干警又一次的释法析理,姚某终于同意想办法偿还给孙某钱款,姚某先行偿还给孙某一万余元,余下的将分期偿还,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案件一波三折,路漫漫其修远兮,爱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能动执行理念,坚持法理情相融合,充分运用释法明理和强制执行措施,既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也要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严惩不贷,破解一个又一个执行难题。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