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午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持刀砍人,接到报警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侦查发现,被告人小强(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调查查明,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的两个小时前,被告人小强醉酒后来到其前女友即被害人小美(化名)的住处等小美,随后遇见小美和小东(化名),小东系小美的现男友。小强见到小美后便对其进行殴打,且扬言弄死小美及小东。在殴打过程中小强到厨房拿菜刀,并持刀砍向小美左侧脖子静脉处致其受伤,持刀砍向小东时被小东躲开。后小强所持菜刀被小美抢夺下,在反抗抢夺菜刀过程中,小美左侧肩膀、左侧手背、左侧腹部均被砍伤,小强被小美、小东及随后赶到的两个朋友控制,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小强在扬言要弄死小美及小东时即已产生剥夺他人生命的想法和目的,随后持刀砍向小美左侧脖子静脉致命部位,其追求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故意暴露无疑,小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法院以小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系因感情纠葛引发的刑事案件,冷静处理感情纠纷也是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表现,希望此案对存在感情问题的男女起到警示作用,不要因一时冲动随意剥夺他人生命,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