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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2023-7 】 “雷霆”行动“硬核”强迁 爱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腾迁案件

发布时间:2023-05-15 09:07:29


   2013年原告某劳保用品厂因与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立案,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所签订的商品购销合同和协议,同时被告某化工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某劳保用品厂货款以及逾期利息共计42万余元。2014年原告因被告不履行还款义务向爱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告资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金融、工商登记、交通等部门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

   2022年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化工有限公司近十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收入,也没有能力给付,名下只有一处工业用房。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法院只能将该房屋查封并评估拍卖,经过两次拍卖流拍,最终申请人同意按拍卖流拍价66万余元接收房屋。

   被执行人某化工有限公司因多年停产停工,没有工人配合迁出房屋,经过多次催告,厂房内仍有大部分物品未搬出。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爱民法院执行局实施强制迁出。

   2023年4月,执行干警对工业用房进行实地勘察,制定了强制迁出方案,同时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到场,告知其如不能配合执行,法院将依法强制迁出及向其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面对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迁出房屋。随即,执行干警在社区等多部门的见证下,详细的进行物品清点、录像取证等工作,有序的将厂房内物品转移到指定地点,房屋顺利交付到申请人某劳保用品厂手中。至此,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此次强迁腾房行动是对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的有力回击,彰显了法律的强制力和权威性。下一步,爱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执行强制措施,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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