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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会妻子与他人 一刀砍出一年刑

  发布时间:2009-08-28 09:29:23


    2009年7月2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只因被告人一时的误会、冲动,就为自己莽撞的一刀换来一年的刑期。

    2008年11月15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在自家附近胡同见其爱人程某与被害人兰某在一起,被告人吕文进上前打被害人兰某一拳后,回自家院内取出一把菜刀朝被害人兰某背部砍一刀,将其砍伤。经法医鉴定:“兰某背部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们做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分清是非曲直,不可因一时的鲁莽糊涂为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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