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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委网信办、市直机关工委联合印发《牡丹江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十条》

发布时间:2023-04-20 14:32:11


    一、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树牢“四个意识”,严禁发表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违背中央、省市委决定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二、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传播者,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三、做党和国家形象的捍卫者,坚决与网上错误思潮和言论作斗争。

    四、做网络群众路线的忠实贯彻者,了解网民需求,回应网民呼声。

    五、做党的纪律严格执行者,以职务身份注册网络账号、建立组群要向党组织报告,严禁违规从事网络经营行为,严禁参加网上宗教活动,严禁利用网络违规违纪。

    六、做优良作风的践行者,严禁工作期间进行网络聊天、网络购物、网络游戏、证券交易等。

    七、做依法上网的示范者,严禁传播非法有害不实信息,严禁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严禁宣扬封建迷信、淫秽低俗信息,严禁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严禁参加网络非法活动。

    八、做党和国家秘密的网络守护者,严禁利用网络泄露扩散保密内容。

    九、做网络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者,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举报相关信息和行为。

    十、做清朗网络家园的建设者,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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