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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03-30 11:05:39


    2022年6月原告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由被告“包工包料”,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装修款,后被告开始正式施工。施工期间因被告所购买的原材料与原告要求不符,双方口头协商由原告购买部分材料用于房屋装修并垫付材料款。自2022年7月双方因材料款垫付、个性化设计产生分歧,致使工期延误,至今未装修完毕。原告认为被告已经构成违约,要求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材料款。

    在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意见,了解到双方产生分歧的主要原因系因熟人介绍,签订的合同过于简单,原、被告未对后期设计变动、原材料更换等明确约定,原、被告就增加的材料款及后期个性化设计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工期延误。经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垫付的部分工程款,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提示〗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会面临很多“契约行为”,装修也是如此,双方达成装修意向后,应签订书面装修合同,以约定装修内容和装修条款,有合同才有行为约束,有合同才有法律保护。合同中约定的“包工包料”装修方式是装修行业的惯用说法,消费者仍要在合同中明确细化具体的装修内容,即弄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么工,包什么料。为谨慎起见,消费者还是应当和装修公司就合同中约定的款项性质予以书面明确,例如是否承诺免费设计或者承诺装修款中包含设计费用等。装修变更增减项要做好书面确认,在装修过程中,时常发生材料变更、工艺变更,要通过签署书面合同确定相应价款,避免在完工后双方因价格发生纠纷。此外,消费者对于装饰有个性化设计要求的,建议与装修公司另行签订设计合同或具体细化条款,避免因费用性质认定不清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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