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在我国愈加猖獗,虽然规定了较重的刑罚,但仍然屡禁不止,危害日益严重。爱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近期审理了一件运输毒品案。
2021年11月17日中午,被告人小强(化名)雇佣被告人小刚(化名)当司机,小刚驾驶其比亚迪汽车载小强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前往吉林省榆树市。11月18日晚上到达榆树市后,小强让一出租车司机将冰毒交给小刚,小强交代小刚将此冰毒带回牡丹江市交给绰号“六哥”的男子吸食,并且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转账给小刚1300元车费。小刚明知小强交给其的是毒品,在收取小强支付的车费后单独驾驶车辆将冰毒运输回至牡丹江市,在小刚驾驶车辆路过爱民区师范学院高速路口出口处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其车上发现两包疑似毒品冰毒,分别净重0.17克、0.80克,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两包疑似毒品冰毒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小强后被公安机关在牡丹江市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强、小刚明知是甲基苯丙胺而使用交通工具予以运输,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强和小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和10000元。
运输是连接毒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环节,时常伴随着其他毒品犯罪,加大对运输毒品犯罪行为的打击,不仅能实现对运毒毒品犯罪分子的惩治,同时对毒品贩卖行为予以遏制,更能从流通环节杜绝毒品进入消费领域,从而减少毒品的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