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白某向杜某借款30万元,同时约定利息。后经杜某多次索要,白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2020年9月,杜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分期偿还杜某本息共计42万余元。
因白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1月,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传唤了白某,白某提出经营困难,请求宽限一段时间履行,并提交了还款计划,杜某考虑白某的实际难处,同意白某按还款计划偿还此借款。随后白某偿还了30余万元,剩余10万元一直未偿还。
2023年3月7日,杜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白某尚未偿还的欠款10万元。执行法官向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将白某传唤到法院,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告知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面临的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白某意识到了拒不还款后果的严重性,于3月13日当天偿还了现金4万余元,并通过协商,杜某同意白某将其名下福特牌汽车抵给抵顶剩余欠款,至此拖欠六年的借款终于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