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盗窃手机仅千元 不值狱中度华年

  发布时间:2009-08-21 14:09:05


    近日,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杜某盗窃了两部手机,价值仅一千余元,但却换来了一年的有期徒刑。宣判后,杜某用“不划算”三个字表示了自己的悔恨之情。

    被告人杜某于2009年5月8日,先在市场盗窃被害人高某的波导牌F52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598元)1部。当日9时许,又在某移动通讯营业厅,趁被害人李某查询信息之机,将李某放在电脑上的诺基亚6300型手机(价值人民币600元)盗走。

    爱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