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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旬老太求赔偿 执行法官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3-01-31 16:01:52


    2020年10月张某与某敬老院签订了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后居住在敬老院内。2022年2月,张某在敬老院卫生间摔倒,张某女儿接到电话后迅速赶往敬老院将老人送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等,并于次日行植入内固定术,住院7天后出院休养。在张某住院期间敬老院分文未付,全部费用都由张某家属支付,出院后与敬老院协商未果,于是诉至我院。经过审理,判决敬老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张某21000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敬老院并未履行赔偿义务,遂九十多岁的张某来到法院申请执行。了解到张某年事已高,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敬老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与民政、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动,向敬老院释法明理,告知其如不履行赔偿义务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必然影响其正常经营等,对其有诸多不利影响。敬老院明白利害关系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向张某支付了赔偿款项,并保证今后一定依法经营,积极配合各部门工作,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努力为老人们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官提示

    法院的判决是针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经过法定程序审理后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权威性,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会使自己被列入被执行人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给生活造成许多不便。当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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