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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商事交易稳定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1-11 11:10:19


2022年11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告某集团公司于2015年签订租赁合同,原告将钢管、扣件等设备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金,其余租金未支付,还有部分租赁物未返还,故原告诉至法院。

在受理该案后,合议庭充分了解原、被告双方意见,经审理认为,被告某集团公司未及时支付原告设备租赁费,未返还部分租赁物,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疫情当前,原、被告及办案法官无法线下进行沟通,遂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智慧审判云庭审及微信视频的方式多次进行调解、对账,确定了被告应支付原告的租赁费数额、返还租赁物的数量及应承担的逾期利息,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爱民区法院始终坚持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平等保护原则审理每一起涉企案件,该案原告某建筑材料租赁站系民营企业,被告某集团公司系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且该案争议标的数额较大,妥善、快速解决纠纷对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爱民区法院坚持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原则,坚持守约保护、失信惩戒的市场交易规则,维持守约方合法经营利益,并通过诉前保全措施确保其胜诉权益,有效保护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对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交易纠纷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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