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其家附近一麻将厅与邻居赵某扑克牌时发生口角。刘某被其妻子李某拉开回家后,赵某追至被告人刘某家门口处,赵某被拉仗的李某推倒后,被告人刘某用脚踢被害人赵某头部,并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打其头部,将其打伤。经法医鉴定:赵某重型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爱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持械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并系初犯,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等,对刘某给予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