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申请被执行人拖欠欠款迟迟不还,爱民法院执行元释法明理,最终为申请人要回欠款。
2019年5月商某与其妻林某共同经营某自助水饺馆,由于水饺馆经营困难,二人向好友杨某借款70 000余元,并承诺给付利息。后来杨某多次索要,商某与林某并未按照约定还款。2020年9月,杨某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经过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商某、林某分期偿还杨某借款本息共计84 000元。
因商某及林某只偿还了杨某部分借款,尚欠42 000余元未偿还,2021年7月,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传唤了商某及林某,二人称水饺馆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希望杨某能再宽限一段时间。得知此情况后,杨某考虑到与二被执行人是多年好友的关系,同意宽限一段时间,同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2022年9月,杨某来到法院,称二被执行人仍然没有偿还其剩余钱款,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得知二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执行干警立即将商某与林某传唤至法院,敦促其履行义务,同时告知二人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后果。商某与林某考虑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当即打电话向其亲属借款,随后其亲属带着40 000元现金来到法院。经沟通,商某与林某目前确实无力偿还余款,并承诺年末一次性给付余款。杨某表示同意,当即清点了钱款,并给二被执行人出具了收据。
看着杨某带着钱款放心的离开,执行干警的脸上也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法律应得到遵守,生效文书应得到履行,这是法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法官提示,若债务人拖延欠款不还,甚至恶意拖延的,应尽早到法院确定债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