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土地征收纠纷案件。
为了修建高铁站,政府决定征收牡丹江站北站附近的一部分土地。征收公告张贴后,被征收范围内的大多数居民均与征收部门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赵某有一处无照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该房屋还带有一处院落,赵某在这处房屋进行生猪养殖。因赵某的房屋是无照房,所以征收补偿比其他有照房屋的标准要低许多。赵某的母亲代赵某与征收部门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赵某称没有授权母亲代为签订协议,对该协议的内容不予认可。因此,征收部门对赵某做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办案法官了解,赵某仅有这一处无照房屋,符合独立安置有照房屋的政策,但赵某需要交纳相应的投资款。但赵某认为,他拖到最后不搬迁,征收部门为了推进高铁站项目的进行,肯定会免去相应的投资款。一直到法院找到赵某,其才意识到,事情并没有他自己想象的那样美好。经办案法官向赵某释明,如果其能够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按照相应的规定和政策,将赵某房屋的院落、附属物等折价补偿后,赵某仅需要再交纳2万元就能够得到一处80平米的有照房屋。如果赵某不能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按照征收补偿决定的内容,赵某只能获得一处55平米的有照房屋或者是7万余元的补偿款。并且,赵某还要承担强制搬迁的相关费用。两相对比,赵某终于明白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对其是最有利的。在法院办案人员的见证下,赵某最终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离被征收的房屋。
近年来,征收程序越来越规范,越来越完善,被征收人已经无法再通过拒不搬迁的方式来获取巨大的利益。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征收部门会尽最大的努力满足被征收人的需求,人民法院也会为征收项目提供法律保障,既要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