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樱桃”竟也能引起纠纷?
数年前法院审理了一起当事人因为摘樱桃产生纠纷,致使一方当事人受伤的案件。
宁安的姜某来到家住牡丹江的女儿家串门,其女儿家楼下种植的樱桃已成熟,姜某就想着去摘些樱桃,回家途中因姜某从胡某铺的砖道经过,胡某不允许姜某在砖道上行走,遂双方发生了口角,并动起手来,胡某受伤。故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进行赔偿。
虽然法院判决已生效,但姜某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胡某申请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与姜某联系,但其总以各种借口为由拒不到法院、拒不申报财产,面对焦急等待的申请执行人,爱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决定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执行干警们驾车两个多小时到达了宁安市的一处山村,找到被执行人。面对情绪激动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耐心的释法明理,使被执行人情绪稳定下来。面对法院的拘留决定书和冰冷的手铐,被执行人更是幡然悔悟,主动履行了义务,并表示做人应该讲诚信,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申请人手握执行款,激动的说不出话,给执行人员深深鞠了一躬,以表达谢意。
爱民法院在贯彻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雷霆行动2022”的工作部署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将重点难点案件集中执行,依法综合运用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进一步营造惩治老赖,重拳出击的态势,并取得良好效果,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