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半年后二人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张某某。因李某与张某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不够扎实,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夫妻感情破裂,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经法院组织双方调解,二人同意离婚,婚生女张某某随李某共同生活,张某每月支付给李某子女抚养费一千元。
2022年4月,李某到爱民区人民法院立案,称张某已经三个月未支付抚养费,爱民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迅速对张某的个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张某的个人微信账户,经执行法官与张某联系,张某称与李某离婚后其又与他人再婚,婚后生活比较困难,所以拖欠了数月的子女抚养费。执行法官对张某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其应尽的义务,李某带孩子也不容易,如张某生活确实困难可以与申请人进行协商,申请人同意的话可以推迟给付或者少给付抚养费,但从对其冻结的微信账户来看,其账户内余额足够支付抚养费。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张某立即向李某支付了拖欠的子女抚养费,并多支付了一个月的费用,同时张某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
离婚后的双方由于存在其他矛盾,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往往成为了双方矛盾的触发点,遇到此类案件时,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法院的强制措施及法官的沟通调解,平复双方的情绪波动,及时化解双方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