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转让合同
原告认为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
被告称自己完全履行了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到底谁有理
下面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于2021年签订商铺转让合同,原告以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为由,将被告诉至爱民区法院,请求确定双方签订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转让费、人工费等费用。
原告称,双方签订合同交付转让费后,得知被告不具备营业执照的店铺经营权,且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客源转让给原告,擅自更改QQ密码,没有在一周内教会原告相关技术及操作流程让原告走入正规,针对被告的种种行为,要求被告返还转让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被告辩称,双方签订合同转让的是商铺的装修、设备、材料物资以及全部客源,并不是具备营业执照的店铺经营权。被告帮助原告经营十天后才离开,已超过合同约定的一周时间,原告学不会是自身问题,且被告经营期间的员工留在店内,完全可以帮助原告正常经营。对于客源问题,被告将自己QQ帐号内的客源克隆给了原告,但QQ帐号是私人账号并不在转让范围内,且被告转让后去了外地,并未带走一个客源,被告认为自己按照合同完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告到期未按约定支付尾款。现赵某提出反诉,请求张某给付转让尾款。
双方当事人围绕本诉和反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判定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赵某转让尾款及相应利息,双方息诉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