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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被执行人拒付赔偿款,执行法官情理交融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11-05 14:49:30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马某、刘某到白某经营的饭店吃饭,因琐事双方发生争吵,马某、刘某对白某及其妻子进行殴打,造成白某受伤住院,白某出院后要求马某、刘某赔偿,马某、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故白某将马某、刘某诉至爱民区法院。经本院审理,判定被告马某、刘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白成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074.01元。马某、刘某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故白某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电话联系了二人,二人称人在外地打工,无法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通过对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二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只有二百余元。几次沟通后,二被执行人仍不配合执行,故将二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2021年9月,申请执行人白某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刘某属农村户口,在农村有耕地补贴,政府每年会把钱打到其农村信用社的账户上,根据这一财产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到农村信用社查询刘某的两个账户,因这两个账户都是在宁安市开的户,牡丹江市区的农村信用社不能冻结二账户。当时正直疫情反复时期,为尽快查封账户,执行干警立即制作了委托执行函,委托宁安市法院对二账户进行了查封。经过几次查询,二账户均未进钱,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为尽快执结此案,在疫情得到控制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二被执行人家中,因二被执行人白天工作,故执行干警夜间到二人家门口蹲守。执行干警首先按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敲开门后住户告知刘某不在此居住,亦不认识刘某,执行干警只能再驱车前往马某家中。到达后,马某爱人吕某开的门,在执行干警亮明身份和目的后,吕某表示马某在家,但是不让其出来与执行干警见面,说她就能代表马某,并一直阻挡执行干警进屋寻找马某。

期间吕某情绪激动,称干扰了其正常的生活,执行干警向其进行释法明理,表明属于正常执法,若吕某再干预执法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执行干警向其告知马某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再不履行赔偿义务,将来会对其今后的生活,甚至子女的入学造成严重的影响,而这影响的来源只是因为四千多块钱,非常的不值得,如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拘留、罚款,让其冷静下来认真考虑,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希望马某能尽快联系刘某到法院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天,自称是刘某爱人的人与本院执行干警取得联系,称其愿意支付本案全部执行款,希望法院能够解除二人的失信和限高,随后将全部执行款打入本院执行款专户中,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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