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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企业 践行打官司不求人庄严承诺

发布时间:2021-06-04 14:24:15


为企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企业的司法职能和社会功能优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多次深入企业,主动了解企业面临困难和司法需求,做好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化解难题,规避法律风险,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更加便捷、精细的司法服务,全力推进企业经营发展。

2021年2月,爱民区法院受理原告农业银行诉闫某、张某两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本院立案人员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及到户籍地走访了解情况等多种方式,案件均未送达成功。

2021年3月案件移送至审判庭,原告农业银行要求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办理该案,办案法官张颖并没有因无法直接送达给被告而盲目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而是与立案庭沟通,详细了解该案送达的相关情况,并向原告农业银行详细了解案件具体情况,要求农业银行提供两名被告透支信用卡的相关证据。经审查证据、制作笔录后,法官认为两名被告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该两起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农业银行工作人员对此并不是十分理解,张颖法官耐心进行释法析理工作,告之其两名被告的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及法律规定,仅用民事审理无法解决案件,同时告之其移送公安机关更有利于案件进展,更有利于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经法官的耐心解释后,农业银行对法院审理结果表示满意,案件生效后,办案人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该案的处理结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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