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春国,男,197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9月从部队转业到法院以来,历任文书、法警、政工科副科长、政工科长等职务,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工科长。刁春国同志能够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以院为家思想,工作勤奋肯干、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刁春国同志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未休过年休假,未休过一个完整的双休日和节假日,始终默默无闻地一心投入到工作中,所负责的各项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法院单项考评中获得好成绩。
刁春国同志先后受到国家、省、市、区各级表彰20余项。其中,2016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2012年、2014年、2018年分别三次被省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被辖区和本院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