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院执行工作的力度与温度。
案情简介
2018年8月,李红(化名)在下班途中驾驶两轮轻便摩托车与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张伟(化名)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李红受伤。因李红与张伟就事故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李红将张伟诉至爱民区法院。爱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张伟赔偿李红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张伟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李红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梳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线上、线下查询,被执行人张伟名下的房产、银行存款、证券、已登记机动车辆等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家中曾饲养过牛。被执行人辩称,家里确养过牛,因妻子患有重病,已经将牛出卖,却提供不了任何凭证证明此事。
于是执行法官围绕其卖牛的线索展开调查,经与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村委会、镇政府、畜牧局等部门核实,均没有发现相关线索。然而,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一方面尽全力继续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另一方面积极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
正当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法官通过沟通发现被执行人
亲属有帮助被执行人履行的意愿。于是,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利用休息时间,继续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和法律的严正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终于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性。最终,主动筹款履行了法律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