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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学生“借钱”被送入牢房

  发布时间:2009-05-25 13:49:34


    近日,赵某因犯抢劫罪,被爱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07年11月6日13时,赵某伙同李某(已判刑)以借钱为名,到爱民区某中专学生寝室,用携带的尖刀威胁学生张某,抢走人民币54元,另一学生朱某一部价值490元的夏新手机。案发后,手机被扣押并返还学生朱某。2009年2月19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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