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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捡到钥匙 盗走顾客钱物

  发布时间:2009-05-21 07:53:35


    近日,爱民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9月18日凌晨2时许,王某与程某(未成年)、赵某(已判刑)在爱民区新荣街一家浴池洗澡时捡到一把更衣箱钥匙,遂用捡到的钥匙将更衣箱打开,盗窃1部价值近千元的三星618型手机和600元人民币,王某将现金据为已有,赵某将手机据为已有。赵某也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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