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找中介本为了省掉麻烦
没成想买房的定金却成了借款
反倒惹了许多麻烦
下面就跟小编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2018年5月11日,王一(化名)通过中介李三(化名)购买了位于牡丹江市西安区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当日,王一向李三交付了购房定金10 000元,李三作为代理人与王一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一份。
2018年9月25日,李三联络王一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卖房人,但请求王一将之前的10 000元定金视作其个人借款。李三表示现在经济确实存在困难,请求王一念在两人是同乡的情分上,帮帮他,他一定会尽快还款。在李三的再三恳求下,王一答应了李三的请求,李三承诺三个月内归还欠款,并出具了借条。到期后,李三只还了1000元,其余却并未按时偿还,王一多次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王一来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到案件后,速裁法官了解到王一想尽快要回欠款,采取正常诉讼程序时间周期较长,故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诉中调解的方式解决此纠纷。速裁法官与调解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耐心地对李三释法说理,告知他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李三的困境转达给王一。
在速裁法官和调解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李三承诺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王一1 000元,之后每个月还2000元,若未按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履行给付义务,会给付王一相应借款利息,此案圆满解决。
今年来,爱民区法院积极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注重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