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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书 不能对抗第三人

  发布时间:2009-05-12 08:12:16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案,判决王某偿还李某人民币10万元。

    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双方婚后财产各自所有、债权债务各自承担。2008年8月,张某找李某借款10万元,称其妻子也同意此事,并拿出妻子王某的印章。李某认为张某所说属实,于是就让张某给其打了一张欠条,并盖上张某妻子王某的印章。日后李某向张某索要借款,张某却不知去向。于是李某找张某的妻子王某要钱,王某却拿出夫妻财产协议书拒绝偿还,故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张某与王某虽签订了夫妻财产协议书,但李某对张某与王某签订夫妻财产协议书一事并不知情,且欠条上有王某的印章,因此可以认定李某是善意的。故王某对张某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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