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作风建设标准。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办法》、《审判权责清单》等规定,从“审判权责”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维度,构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考勤及值班值宿制度,由审务督查部门进行督察并定期通报。
细化作风建设举措。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三释”等警示教育活动,全体干警进行深刻剖析自查。紧盯关键风险点,各部门廉政监察员对本部门干警“廉政风险点”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强审务督察,审务督察组每天不定期进行督察并下发通报。
加大网上督察力度。开展网上督察,利用信息集控管理系统对庭审情况、会议情况、值班值宿情况进行网上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通报。对于网上学习培训、视频会议,依托“钉钉”平台完成签到,实现对出勤情况的动态监督、实时监督。
统筹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院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要求,从制度建设、警示教育、日常督察、纪律审查等方面,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对党组成员、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分别确定具体廉政风险管控措施,实行分类管理,一体化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