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凉
又要到了一年一度的采暖季
采暖费的问题又被提到了案头
但去年的供热费还没交
是不是有点说不过去
案情简介
近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供热纠纷案件,
10余家用户拖欠供热费1年之久,供热公司多次主张自己权利,向拖欠用户发去律师函催缴供热费,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与用户逐个联系沟通,通过电话或者约谈的方式逐户释法说理,给其讲明接受了采暖服务,就有责任和义务缴纳采暖费,逾期未给付不仅要补交采暖费还需要另外支付违约金。另一边,法官与供热公司协商若用户缴纳了供热费适当减免违约金。
经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协商,欠费用户立即或分期缴清供暖费,供热公司免除违约金。最终,10余家用户主动向供热公司交纳了拖欠的供热费,供热公司因此撤诉,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根据《合同法》关于供热合同的规定,供热人承担向用热人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使用范围供给热力的义务,用热人负有向供热人缴费的义务。逾期未缴费的用户,应当依法缴纳,逾期达一定期限,供热人有权限热或停止供热。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