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疫情期间,企业申请再审的6个月期限已届满,怎么办?
问2:申请执行的期限,因疫情届满,怎么办?
答1-2:如疫情期间需要行使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请注意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或者依法申请顺延期限。
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问3:疫情期间,如遇将至诉讼时效类案件,能否立案?
答3:可以通过网络及微信平台进行立案。
问4:如因疫情影响,想解除合同,押金能否退回?
答4:对于在疫情发生前签订的合同,需要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时,请注意区分不同情况:如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如疫情未导致合同根本不能履行,或者虽导致合同不能适当履行,但未造成利益明显失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继续履行合同;如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重大影响,继续履行会造成利益严重失衡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损失由合同双方公平合理分担。
告知依据指导意见第6条.
问5:如企业有合同需要履行而因疫情原因无法履行,能否算做不可抗力?
答5:此次疫情发生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但适用到具体案件时要考虑并判断疫情与疫情防控及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的大小,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告知依据指导意见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