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参加“首届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为黑龙江省取得全国团体总分第四名的好成绩做出了贡献。同年12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三等功”。
王丽丽,中共党员,1980年8月出生,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06年4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先后担任执行局法官助理、法警大队司法警察、副大队长职务,现任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丽丽同志勤奋踏实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能做到工作中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成效显著。认真完成法警大队各项工作任务,自身要求严格,身先士卒,作表率。11年来,她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踏实开展本职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以优良的工作作风、显著的工作业绩,在基层干警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