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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调解机制 化解跨国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23 19:33:58


    一手收到12万医疗赔偿款,一手送出鲜红的锦旗。

    2002年8月,韩国国籍的李女士来牡探亲,期间突染重病入住牡市某医院,行体内置固定物术后,其病症并未缓解反而加重,后转至哈尔滨、北京等各大医院治疗,均认定为原体内置固定物压迫神经所致,虽两次延长签证期限,但仍在未治愈的情况下被迫回国。2003年7月,李女士重返中国,在三个月内的签证期限内,此事仍未得到解决,遂诉至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但因其本人不在国内,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中止。2009年2月,李女士再次来到牡市,经鉴定为医疗事故,但法院并没有机械的判决,而是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该法院由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组成的独特的三级调解机制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牡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12万元,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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