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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张鸿荣获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18-11-23 09:40:41





    2018年9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张鸿因工作业绩突出,被最高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

    张鸿,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1998年5月到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法警大队法警、执行局执行员、法警大队副大队长、大队长等职务。张鸿同志作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骨干教练员人才库教练员,先后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第五届技能比武竞赛中取得个人总成绩第九名、理论成绩第六名,先后两次被省高院通令嘉奖,2017年被黑龙江司法警官学院聘任为“司法警务专业建设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委员”,2018年在全省法院司法警察教练员教学技能竞赛中取得警务理论科目第一名。

    身为法警大队长,张鸿同志身先士卒,勇于担当,他带领的法警大队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先进集体”、被共青团黑龙江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先后两次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2018年被授予全省法院“五星级警队”荣誉称号,多次被牡丹江市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连续七年在牡丹江市法院司法警察考评中排名第一,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我是司法警察,为人民群众奉献终身是我的职责使命,我将用一腔热忱,在平凡的岗位创造不平凡的业绩,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期望。”张鸿同志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从党建工作、队伍思想、核心意识、保障能力、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强化队伍建设,将司法警察大队打造成一支凝聚力、战斗力强的五星级警队。在他的带领下,司法警察大队全体干警扎根在司法服务保障第一线,脚踏实地做好警务安全工作,为爱民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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