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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袭警,罪不可赦

  发布时间:2009-02-17 08:28:24


    人难免会犯错误,但是当他犯错时,警察制止其行为,他竟然挥拳打向警察,简直是不可理喻,他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2009年2月12日15时许,梁某在牡丹江市爱民区地明街祥子酒店门前与他人打仗。牡丹江市公安局爱民分局兴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值班民警杨某、尹某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在调查过程中,梁某突然将前来拉仗的人摔倒,民警尹某上前阻拦,梁某用拳头击打尹某的头部和面部,并大声辱骂,随后民警杨某、尹某将梁某带回派出所。

    在公共场所与他人打仗本身就不对,严重的扰乱了公共秩序,当民警前来调查调节时,竟然挥拳袭警,其行为真是大错而特错了,梁某用暴力的方法公然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等待他的将是应有的法律制裁,希望梁某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今后不会再犯同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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